据统计,在民国时期,广州珠江两岸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妓院100多家,主要聚集在东堤、陈塘一带。当时有“逛陈塘”、“捐(窜)灯笼底、“开师姑厅””的说法。
“逛陈塘”,就是指今天的黄沙、珠玑路、六二三路这一带。这里曾是广州青楼一条街,街上分布档次不等的妓院。档次高的叫“上乘寨”约有70间,妓女近千名;中档的叫“中乘寨”约有40间,妓女500名左右,档次低一点叫“下乘寨”20间左右,妓女无数。
如果在妓寨里宵夜,则就是开房。
如果开房在妓女的卧室里,则叫做屈房。
所有的宵夜、开房、屈房需要费用10元到20元不等。但是并不是每个嫖客都可以住夜,只有交情深的人才可以住夜。
更下等的叫 “炮寨”。
“炮寨”收费低廉,每次约6毫(6毛)到一元不等。
“捐(窜)灯笼底”,当时每家妓院门前都挂着敬神的大灯笼,嫖客进门前都得从灯笼底下走过;也就是逛妓院的意思。
“开师姑厅”很多人第一次听说。一些权贵玩腻了这些妓女之后,就找一些尼姑来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。为了满足这些人的需求,当时广州有“七大名庵”培养的“妙尼”,供非富即贵的顾客淫乐。
除了这些,广州还有许多暗娼,这个数目无法统计。
广州妓女猖獗的现象,到了解放后大力整治之后,才逐渐灭迹。一些妓女被安排到广州蚊帐厂等单位劳动改造,重新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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